“虽然套取资金是用于敬老院日常开支,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确实不应该干这事,这次被处分一下警醒了我,以后绝不能踩‘红线’。”日前,余江县洪湖乡敬老院院长王华军因虚增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违规套取民政优抚资金8.324万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余江县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当年共立案49件,结案4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9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3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1人。
没想到我会因没参加扶贫工作例会而被诫勉谈话,看来县里是动真格了,扶贫工作真是无小事啊!”潢溪镇店前村驻村第一书记、县文广新局副局长彭敏感叹道。2017年5月至6月份,他多次无故不参加店前村扶贫工作例会,被县纪委诫勉谈话。去年以来,余江县纪委对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规定,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等问题。根据制定出台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等警示提醒机制,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谈话或通报。
2017年,余江县对摸排出的扶贫领域62条79人的问题线索全部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对情节轻微的,及时通过约谈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伸黑手的,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绝不姑息;对脱贫攻坚领域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责任,又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管党治党不严责任。2017年7月份,针对平定乡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对平定乡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对该乡党委书记徐国明进行约谈。
与此同时,余江县纪委还根据《余江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扶贫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业务不精通、作风不扎实、任务未完成等5大类情形予以问责,倒逼扶贫责任有效落实。2017年,该县共对平定乡双鱼村驻村第一书记、副乡长陆辉、锦江镇驻村工作队队长董光明、平定乡双鱼村党支部书记万样汉等17名扶贫工作人员履职不力问题进行问责,并公开通报曝光。(余江县纪委宣教室 万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