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溪市纪委市监委对贵溪市塘湾镇塘湾村党支部原书记龚京珍,塘湾镇塘湾村委会干部王元福、徐才生,塘湾镇塘湾村下排村小组理事长韩小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龚京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私车公养;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与其他女子存在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王元福、徐才生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贪污罪。韩小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贪污罪。
龚京珍、王元福、徐才生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韩小辉身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部,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贵溪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龚京珍、王元福、徐才生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有关单位按程序罢免王元福、徐才生、韩小辉担任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务;收缴违纪所得;将龚京珍、王元福、徐才生、韩小辉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贵溪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