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落实全国、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要求和中央纪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纪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根据赣纪办字[2018]18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信访举报集中宣传周活动的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纪委市监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信访举报集中宣传周活动。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 纪检监察机关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 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检举、控告、申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部门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部门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确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承担以下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属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或法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监察部门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接受党组织和监察部门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三、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人、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四、鹰潭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职责
1.归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出)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加强信访举报情况分析研判,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4.按程序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出)机构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鹰潭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渠道
1、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网络举报请登录: jiangxi.12388.gov.cn/yingtanshi/或关注“清风鹰潭”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进入监督举报专区。
2、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电话举报请拨:0701-12388-0。
3、来信,就是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来信请寄:江西省鹰潭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335001。
4、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来访请到:江西省鹰潭市经济大厦C105信访接待室(周二上午)、A739信访接待室(其他工作时间)。
六、其他有关内容
(一)什么是检举控告?
答:检举是指非直接受害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揭发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要求给予处理的一种行为。控告是指直接受害人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自己或包括自己本人在内的一些人进行伤害,并要求给予处理的一种行为。
(二)如何给纪检监察机关写检举控告信?
答:信访举报的内容是查办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依据,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晰,开展调查时往往难以下手。写举报信时内容切忌空洞,一定要提供具体内容,要写明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事实的时间、地点、人物、手段、证据、情节、后果等。
选准举报重点。为了使纪检监察机关迅速查清事实,最好是选准一、二个主要问题进行专题举报,并作详细陈述。
实名举报,这是举报获得成功的基础。用真名实姓反映情况,尤其是知情人、当事人的举报,是举报人对组织和被举报人负责的表现,它不仅能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视,而且对问题查处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提倡署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对署实名举报的实行“五优先、三到位”,即: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审核、优先结案、优先反馈,保密到位、答复到位、回访到位。
(三)纪检监察机关为什么要提倡署实名举报?
答:因为署实名举报是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调查的必然要求,比匿名举报有更多的优越性,举报的属实率较高。署实名举报便于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随时同举报人取得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发展线索;有利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征求意见,促进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由于举报主体明确,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保护举报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将给予严肃处理;有利于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创造良好的举报环境,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
(四)匿名举报有哪些弊端?
答:匿名举报是一种不规范的举报行为,对举报问题的真实性无人负责,不利于问题的尽快查结,影响了举报质量。有的还利用匿名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制造混乱。纪检监察机关对匿名举报不提倡,对反映道听途说的流言蜚语或没有具体事实、乱扣帽子的匿名举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