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省纪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大讨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开展“三转”大讨论活动。通过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厘清职责、准确定位、突出主业,凝聚起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确保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与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改革创新步伐保持一致。
二、参加对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市监察局各派驻监察室,重点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活动内容
对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对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和中央纪委、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对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期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应从思想观念、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切入,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大讨论:
(一)深刻认识开展“三转”的重要性必要性
在开展“三转”大讨论活动中,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从“为什么转”出发,深入查找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哪些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比如,在思想观念方面,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传统思维定势,把大包大揽看作是有作为,把越俎代庖看作有能力;在工作思路上,有的参加议事协调机构过多、兼职过多,存在着“事事牵头、样样主抓”,甚至既当“战斗员”,又当“督战员”;在监督方式上,监督变替代、牵头变包办,混淆了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责任;在办案理念上,有的办案政绩观出现偏差,不能正确认识抓早抓小的重要性,以至使小错酿成大祸;在作风方面,有的工作缺乏主动,消极应付,推一推动一动,工作效率和执行力低下等。
(二)找准做强主业的切入点
要围绕“转什么”的问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转变职能。
1、转职能。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明确责任、突出主业,坚决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强化对行政和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再检查、再监督”。
2、转方式。一是聚焦作风。就如何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规定、市委若干规定的落实,不断深化、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二是聚焦办案。就如何转变办案方式,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如何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制度、督促执纪到位、依纪依法和安全文明办案;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以及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整合力量。三是聚焦预防。就如何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如何盯住重要岗位、关键节点,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探索谈心提醒教育办法;如何运用反腐败网络阵地,倾力推进“网上纪委”建设。
3、转作风。就如何强化队伍内部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执纪监督权、干部任用权的规范监督,严防纪检监察干部以权办私事、徇私情、谋私利;如何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三)准确把握“三转”的基本要求
围绕“怎么转”的问题,全面领会三中全会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新要求。比如,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如何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如何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做到既准确定位、突出主业,又防止向上推、向下推、向外推,当甩手掌柜,不履职尽责;如何处理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争取对“三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以“外转”促“内转”,实现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大讨论活动自2月初开始,3月底基本结束,共2个月。活动分座谈讨论、下抓一级、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座谈讨论。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同志所作的《说明》,学习习近平和王岐山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文件,学习《中国纪检监察报》开设的“聚焦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栏刊发的系列文章和相关评论。通过学习,真正搞懂弄通“三转”的时代背景、形势任务、基本遵循、内在涵义,搞清楚为何转、转什么、怎么转,深刻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使思想和行动跟上趟、不掉队。市纪委将召开县(市、区)纪委主要领导和市直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参加的座谈讨论会,对“三转”工作进行深入研讨。各县(市、区)纪委常委会要召开一次以“三转”为主要内容的中心组学习会,提出如何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三转”的具体计划和意见建议。市纪委监察局、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以党支部(党小组),市直派驻机构以协作片区为单位,开展一次以“三转”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讨论活动,结合各自岗位、工作实际,提出“三转”的具体措施,碰撞思想,凝聚智慧。同时,各地各单位还可通过举办座谈会、报告会、征文、学习交流会、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二)下抓一级。在大讨论活动中,上级纪委要在做好自身“三转”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坚持下抓一级,为下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三转”特别是转职能、转方式提供支持帮助。要密切与所辖区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了解他们在“三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共同探究解决之策。对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市纪委将与市直有关部门协调统一解决,对属于局部性的问题,由市纪委常委带队与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协调解决。县(市、区)、乡(镇)纪委要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的请示沟通,传达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关于“三转”的有关精神,针对存在的问题,提请支持解决办法,为下级纪委“三转”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总结提高。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大讨论活动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形成的共识,接地气、摸实情、找问题,加强调研,及时出台改革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取得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实际成果。各县(市、区)纪委要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提炼经验,提出建议,形成1篇3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于2014年3月25日前报市纪委宣教室。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三转”大讨论活动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宣教研究室、干部室、机关党总支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教研究室,负责全市大讨论活动的日常工作。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开展“三转”大讨论活动工作由机关党总支负责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单位开展大讨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既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更要靠前指挥,抓好活动的组织协调、部署落实。要明确开展活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工作人员,保证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明确一名同志为具体联络员并报市纪委宣教研究室(联系人:吴建华,电话:6440725)。并结合实际,就本单位开展大讨论活动作出具体安排,细化措施、时间节点,确保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力度地开展。
(二)认真组织,循序渐进。各地各单位要在加强学习、吃透精神、找准症结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逐项推出“三转”措施。要胸怀大局、扎实推进,分清情况、分类推进,对方向明、见效快,属于地方和单位可以操作的措施,要尽快加以推进;对涉及面宽、需要上级决策的政策措施,要加快研究提出具体方案,经统筹审定后,适时加以推进;对认识还不统一、但又必须推进的“三转”措施,要加强协调、凝聚共识,争取支持、试点先行,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统筹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内转”带“外转”,特别是领导层面要在思想上形成共识,行动上协调一致,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要积极争取相关单位配合,全面排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推进派驻(出)机构职能改革,逐步使一些业务由原来的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由“运动员”向“监督员”转变。要坚持“点转”带“面转”,由浅入深,从易到难,以重点带一般,逐步推进,积小胜为大胜。在整个“三转”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重要工作格局调整的,更要积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理解与支持,有所不为、有所为,力求使该转的转到位,该履行的职责履行到位。
(四)强化落实,抓出实效。“大讨论”活动是一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过程,也是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要把大讨论活动作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自选动作”,有的放矢,紧密结合,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发挥宣传示范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网站、简报、宣传栏等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其成果,扩大活动影响。通过实行“三转”,要更加有效地执好纪、问好责,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推进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