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职务犯罪案件,是江西省监察机关首次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例。
无成熟模式可供借鉴,每一步都是全新尝试。从3月3日立案调查,到3月21日解除留置措施,在江西省市区三级监委及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下,全省留置“第一案”在19天内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标志着江西省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入实战并首战告捷。
实施全省首例留置措施
2月28日下午6时许,景德镇市昌江区司法局局长急匆匆来到区监委,称该局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皮溢之利用职务之便,仿冒领导签字伪造假凭证套取国家司法行政专项资金。就在几个小时前,该局长在核对单位财务账目时,发现自己的签名被人模仿并用于套取资金,随即电话询问皮溢之有关情况,对方支支吾吾,解释不清楚,紧接着关闭手机失联。
接到举报后,昌江区监委当即启动初核,并于3月2日初步查清:皮溢之仿冒领导签名套取国家司法专项资金170余万元人民币,涉嫌职务犯罪。3月3日,昌江区监委决定对皮溢之涉嫌贪污罪立案调查。
期间,调查人员发现皮溢之本人已不在景德镇,存在逃跑可能。“当时证实皮溢之已经去了外地,在通过家属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昌江区监委请求公安机关协助。3月4日,皮溢之被劝返回景德镇。”调查人员称。
3月5日,昌江区监委经报景德镇市监委同意、省监委审查批准后,对皮溢之采取留置措施。“当日,我们向皮溢之宣布《留置决定书》,由其本人签字接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随后将其送至留置场所,并于同日以《留置通知书》形式通知其单位和家属。”调查人员介绍。
随着皮溢之被带进留置场所并开始接受谈话,全省首例监察留置措施,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 确保不留瑕疵
江西省监委对全省留置“第一案”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由景德镇市监委组织实施,调查人员由市、区两级监委挑选精兵强将,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混编办案,既发挥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熟悉党规党纪、善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又发挥转隶干部法律方面的特长,在实战中显现出“1+1>2”的效果。“调查取证过程中,调查组结合相关法律条文,采用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扣押、搜查、鉴定、留置等9种调查措施开展调查,每两天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监委。”调查人员介绍,在运用每种调查措施时,调查组都确保做到于法有据、适用正确。
案件调查期间,江西省监委高度关注,多次就办案进程、留置措施实施、相关文书适用等进行具体指导。此外,省市区三级监委联动推进,积极有效运用监察调查措施,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立案审查、调查取证、留置措施等工作流程不断进行细化。
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衔接办法(试行)》规定,对于监察机关调查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可以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案情。
“3月8日,在皮溢之涉嫌职务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情况下,我们函告昌江区人民检察院,请求其提前介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对证据进行把关,确保证据链条完整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顺畅。”调查人员介绍说,对江西省留置“第一案”,相关单位在人员配置上都进行了周密考虑。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体现人文关怀和法治思维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的同时,昌江区监委在留置期间注重对皮溢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讲解,促使其主动认识错误、如实说明问题。
调查组也注重人性化办案。接受调查初期,皮溢之情绪不够稳定,调查组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多次与之谈心,帮助平复情绪。对皮溢之提出的正常生活需求,调查组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并及时提供有关生活用品。调查组的细心和耐心,有效促进了皮溢之对自身问题的反省。
“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比如讯问什么时间开始、什么时间结束,都如实摄录并保存,不能在时间上出现空白点,确保全程留痕。绝不允许出现指供、诱供等问题。”调查人员介绍。
随着调查深入,皮溢之对自身问题认识深刻,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经查,皮溢之在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间,通过伪造该局局长的签名,私自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形式,采取虚报区司法局现有经费使用名目和编造经费开支名目等方式,先后分32笔从区司法局单位账户中套取公款170余万元人民币,并全部据为己有,用于旅游购物、家庭日常开销等。
办案过程中,昌江区监委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3月15日,昌江区监委对皮溢之作出开除公职的决定。3月21日,皮溢之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江西省纪委监委 李伟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