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巩固夯实这一阶段性成果,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从长远看,无论是用依规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还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都必须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明确方向,牢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党纪特色。
唤醒党员干部组织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
严格的党内纪律是我们立党的根本,也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意识逐渐淡漠,出现了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致使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形势决定任务,危险和考验倒逼我们党必须当机立断,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同时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要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就必须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党的纪律要严于国家法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动的标尺,是我们党最重要的纪律和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重点,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整个纪律统起来,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加强纪律建设,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明确党内规矩,在已有的成文纪律的基础上,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作为党员干部需要遵守的纪律和规矩逐步成文化、制度化,确保有规可依、守规有据。今年,按照省委的部署,省纪委起草了《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直指利用同乡会、同学会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传播小道消息和政治谣言,脱岗离岗不向组织汇报,个人重大问题不报告,跑风漏气、说情风、打招呼等党员干部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突出问题。
发挥纪律建设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中的中枢作用
制度通常和体系联系在一起,单一的制度很难发挥作用,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体系才能发挥作用。打个比方,制度体系就好像运转的机器,既有主体框架,又有多个零部件,只有它们之间相互配合、协调联动,机器才能正常运转。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这个大的系统里面,纪律建设就是这个系统的中枢。其他的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个中枢来设计,形成科学的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发挥纪律建设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中的中枢作用要坚持三个重要原则:
一是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制度体系建设最重要的是突出顶层设计,突出体系的主线。这个顶层和主线就是以纪律建设为核心。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主要的管理对象就是党员干部,党的纪律在这个体系中就是最前面和最上面的。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首先要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这个基础上,再做具体的细化和外延拓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急用为先。党内的问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的,党纪的内容和要求也要随着形势的变化而改变。从现行的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党内监督制度等党的纪律中不难发现,一些条款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形势。因此,在纪律建设中要紧紧抓住当前的重要问题和重点环节,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及时的完善和修改。
三是坚持系统推进、搞好衔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要紧紧围绕纪律建设这个中枢来设计,目的就是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的制度体系,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要注意党的纪律和其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制定纪律教育制度,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学习党纪条规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让纪律和规矩意识深入每个党员干部的心中。为此,河北省纪委在开通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利用群发短信方式发送《廉政早提醒》,及时提醒党员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收到了良好效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还专门印发《关于强化对新提拔重用省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加强对新提拔重用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醒。
加强纪律审查,让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的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一方面,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组织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形成遵纪守法、懂规守矩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就要让纪律发力、让禁令生威,核心工作就是加强纪律审查。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纪律审查意识,把握深刻内涵,体现“纪律”特点,把工作理念和思路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纪律审查就要冲着纪律去,对照党章和党规党纪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查找党员干部在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尤其要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是否存在“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现象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贯穿线索摸排、立案审查、纪律处分全过程。从纪律和规矩角度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审查、跑风漏气、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
在具体的纪律审查工作中,要突出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依规依纪审查。纪律审查要有参照系,这个参照系的主体内容都包含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中。在纪律审查中做到严格的依规依纪,就是对党员干部形成最鲜明的导向和标尺,对哪些应该遵守,哪些不能违反,都有清醒的认识。二是明确纪律审查的重点。纪委不是党内公检法,要正确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纪律审查的重点还是在执行纪律的情况,加大对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在定位问题上,纪委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把关注点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坚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违纪问题成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三是形成纪律审查的工作机制。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今年以来,河北省已对查处的某新城“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发展环境”问题进行专题通报,对“工作漂浮、管理失职,漠视纪律、工作松懈,依仗特权、违规用车”三个方面的典型问题、58名责任人以及13起“四风”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省纪委还起草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追责主体、实施原则、追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内容。
纪律是治党之重器,良规是善治之前提。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纪律规范先行,精心谋划、整体推进,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群众的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纪律制度、完善已有的纪律制度、废止不适应的纪律制度,切实扎紧织密纪律和规矩的制度“笼子”,做到“纪律立党、制度治党”。(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陈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