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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 : 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8年06月14日
    今年以来,萍乡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端午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现将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安源区高坑镇民政所副所长李伟明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819日中午,李伟明与他人在高坑镇楠木村某农家饭庄用餐时饮酒。20183月,李伟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湘东区荷尧镇萍州村村委会主任黎子红违规操办宴席问题20171228日,黎子红为母亲操办生日酒宴,收受礼金37100元,其中收受镇机关干部、萍洲村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低保户礼金共计6000元。20182月,黎子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退还相关人员。

  芦溪县交警大队南坑中队中队长王金峰“私车公养”问题。20175月至20182月,王金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1200元。20183月,王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单位财政。

  上栗县国土资源局鸡冠山国土所工作人员柳春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515日晚,柳春应鸡冠山乡一花炮企业主之约,到上栗县城“黄金海岸”KTV唱歌、饮酒娱乐。20185月,柳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莲花县物资公司总经理刘小龙公车私用问题20171230,刘小龙前往扶贫村开展扶贫工作期间,中午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接妻子及妻子的三个朋友前往亲戚家吃饭,饭后又将妻子和其朋友送回家中。20185月,刘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萍乡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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